平安紙(遺囑)《遺囑條例》第 30 章
- 作用
- 身故後按你的意願分配遺產,並指定遺囑執行人。平安紙即係遺囑,法律文件上仍然叫「遺囑」。
- 點樣簽立
- 年滿 18 歲、具立遺囑能力;在兩名同時在場的見證人面前簽署,兩名見證人亦須簽署。
- 常見錯誤
- 受益人或其配偶做見證人,其所得遺贈會無效;婚後沒有重立,結婚會令之前的遺囑失效;以為遺囑管得到聯名戶口、聯權共有物業及已指定受益人的保單賠償。
- 如果冇立
- 按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分配。例如有配偶及子女:配偶先得個人物品及 $500,000,餘額一半歸配偶、一半由子女平分,未必是你想要的安排。